2月21日,大涌镇应急管理局在持续对镇内污水处理池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在未取得危化品存储手续的情况下,在污水处理池旁大量存储危险化学品,涉嫌违法。
执法现场,物品摆放杂乱无章,环境恶劣。
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发现,李某准备在该厂房内进行洗水助剂的生产经营,在明知厂房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心存侥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危化品存储资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所租赁的厂房内建设生产线,储备了大量生产助剂。
执法人员对这些助剂进行了抽样检测。经点算,现场查处15桶聚脲树脂、3桶正丁酯、1桶丙二醇甲醚醋酸酯、1桶甲烷二异氰酸酯、2桶马来酸二乙酯以及60桶无标签标识的化学品。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李某限期清理所存储的危化品,停止建造化工品生产线,同时对李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的前期调查。
相关法律条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大涌发布编辑部
编辑 李泽凯、李泽衍、林嘉裕、李靖
责编 戴炳辉
编审 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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