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时抓获3家!企业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后果可能很严重!
发布人:中山市大涌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3
自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镇区执法部门通过多渠道宣传、解读新固废法修订后经营单位在现有环保政策和管控下如何落实环保责任、非法处置固体废物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传达出了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工业垃圾非法处置行为的决心和高压的执法态势。
然而,10月21日晚,大涌镇综合执法局在夜间巡查时发现,仍然有个别经营单位“顶风作案”。仅3个小时内,执法人员就在大涌镇文田布业城现场抓获3家正在随意倾倒工业垃圾(布碎)企业的人员。
当晚9时-12时,大涌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文田布业城巡查时陆续抓获3人正在将小推车上的工业固废(布碎)倾倒在马路边。
对此,现场执法人员马上制止了该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理倾倒的工业固废,并对涉嫌实施违法行为的3家企业立案查处。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1、新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规定:
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新固废法第120条对需要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的6项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是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是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是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是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是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这些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日-15日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10日的拘留。
编辑 李泽凯 李泽衍 李靖
责编 李亮
编审 丘淑琴
(素材来源: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本文由大涌发布编辑部编辑,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