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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大涌镇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

发布人:大涌镇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2-0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大涌镇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 全镇各村(社区)、小区、单位、出租屋、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外来人员须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 我镇在主要干道对进入大涌镇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排查,如有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湖北省)旅居史的要主动报告登记。

  三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或拨打镇防控热线(0760-87725146)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视情对小区、出租屋、厂区宿舍、住宅楼单元、民宅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 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须在抵达大涌镇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或拨打镇防控热线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 非涉及疫情防控所需或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 “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 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 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 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之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大涌。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 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全镇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镇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违反本管控规定的,将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大涌镇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