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孟礼

副主席(副会长)

杨乐君

副主席(副会长)

杨 威

副主席(副会长)

李周泉

副主席(副会长)

萧志豪

主席(会长)

李兴畅

副主席(副会长)

张锡复

常务副主席(常务副…

李文亦

副主席(副会长)

萧灿枢

副主席(常务副会长…

伍华善

副主席(常务副会长…

新闻动态

在中山,职工因疫情停工停产,企业应正常支付报酬!

发布人:中山人社 发布时间:2020-01-26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山市人社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以及省人社厅文件精神

印发《关于积极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


一、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三、合理安排未返中山复工职工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中山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五、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
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先行调解,通过电话调解、在线视频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法到仲裁机构参加庭审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山2020年“三春”行动
现场招聘会全部暂停
 线下招聘活动将转向线上招聘!

详细调整如下 


1
“三春”行动招聘活动延期举办
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12日(正月初十到十九)举办的中山市2020年“三春”行动异地务工人员“现场招聘点”(市汽车总站、张企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场、小榄汽车站、南朗汽车站) 和“咨询服务点”(轻轨中山北站、城南汽车站、黄圃镇中心广场、坦洲汽车站)活动现全部推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安排。  



2
线下招聘活动转向线上举行
通过“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公共招聘频道或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网址:www.gdzs.lss.gov.cn) 集中开展互联网招聘,线上发布招聘信息和求职信息,打造“互联网+”线上春风行动。







No.1

个人查看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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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