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中山市户籍登记和迁移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示的公告,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细则》明确了市外迁入户口办理的一系列规定,并对此前许多市民关注的诸多疑问进行了解答。
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此次公示的《细则》分为十章,分别对立户、分户、户口申报、户口注销、户口迁移、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户口证件管理等作了详细规定。
其中,《细则》对市外迁入户口办理的规定,成为“新中山人”关注的焦点。
《细则》对如何办理市外迁入户口作了进一步细化,对办理入户、随迁等情况出台了详细指引。
根据《细则》,符合中山市入户政策的在职人员,随单位参保的,应全部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则应至少购买养老保险。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新中山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按照规定,产权登记在申请人本人、配偶、夫妻所生子女及双方父母名下的房产,均视为自有住房。
《细则》也明晰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入户操作办法。
如,申请人为公司法人代表且未在中山市参加过任何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申请入户时前溯最近、连续36个月的在中山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
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供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最近在总公司连续参保36个月的参保证明。
按照本轮户籍改革新政,中山市进一步放宽了直系亲属投靠。《细则》规定,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有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纳税超5000万可获5个入户指标
此轮户籍新政放宽了人才入户门槛,优化投资、纳税入户等措施,助中山众多企业解决人才落户的难题。
按照人才入户的新标准,新中山人向市人社部门申请人才入户的学历门槛降低至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此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取得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条件之一均可申请人才入户。
此外,在中山市荣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劳动模范、“‘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或“中山市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流动人员,也可申请入户。
●企业能享受哪些入户优惠政策?
根据《细则》,在中山市注册且实缴资金达到一定标准,均可不同程度享受一次性年度入户指标的优惠政策。
按照详细规定:
◆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
◆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
◆属规上限上(以市统计局的分类界定为准)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纳税大户”同样可以享受类似“待遇”
◆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款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值含本数,下同)或等值外币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0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2个;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金额10万—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次年入户指标1个。
根据规定,企业获得的入户指标使用者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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