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些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不仅使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在高压的打击之下,近年来非法集资不再赤裸裸,而是以各种各样华丽的外表出现在人们眼前,迷惑人们,但万变不离其宗——以高回报吸引投资者。下面随小编看看它的华服。
一、无明确标的的虚拟理财
“月收益30%”“一万元一年变23万元”……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凭借高额收益,曾一度吸引投资者趋之若鹜。2015年来,与之类似的虚拟理财相继出现。此类虚拟理财多以“慈善”“复利”为噱头,无实体项目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以高收益、快回报为诱饵,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
二、P2P平台编造项目融资
近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野蛮生长,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突出。不久前曝出的“e租宝”案,非法集资达500多亿元、涉及90万名投资人。此类非法集资案的特点:通过虚构投资项目,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为平台母公司或相关企业融资;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私设资金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三、打养老旗号诱老年人加盟
时下,不少投融资中介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有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加盟投资”;有的则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的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体投入资金。
四、号称内购实则房企变相融资
一些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房地产领域的非法集资模式还有承诺售后包租或回购和项目融资两种形式。手法是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
五、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
目前,一些非法股权众筹、买卖原始股的集资诈骗手段也不断出现。这类骗术往往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六、假“互助计划”收小额捐助费
一些以“某某互助”等为名的非保险机构,推出多种与相互保险形式类似的 “互助计划”,但这些所谓“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没有经过科学的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不订立保险合同,更不具备合法的保险经营资质。假“互助计划”收小额捐助费
务必谨慎投资,如遇有以下现象,务必高度警惕:
1、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等回报方式;
2、电话推介、设立大量分支机构推介“投资项目”;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密集、流动场所及金融机构办公场所附近发放“理财产品”广告;频繁招揽老年人投资,尤其以公开讲座、聚会、馈赠礼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使用虚假身份注册、经营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网上负面信息;
5、公司注册地、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员的公司,以公开讲座、演讲等方式吸引投资;
6、以各种“山寨”荣誉称号和所谓的名人、专家做广告宣传,以及以大型集会、庆典等方式宣传、推介“投资项目”;
7、要求向个人账户交付投资款、以现金、POS刷卡等方式交付投资款或者让投资人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划转投资款。
8、收取投资款的账户系以外籍人员尤其是东南亚籍人员身份在境内开立;
9、声称与银行“战略合作”或者声称群众的资金由银行托管、监管,但实际上仅仅是在银行开立有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