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
在3月15日发布了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明确表明: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这41项取消或停征的收费
到底包含哪些呢?
大涌君来一一话你知!
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或停征
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一、取消或停征的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①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白蚁防治费
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清真食品认证费
②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船舶登记费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卫生检测费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
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①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②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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