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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结婚登记不用钱啦!这41项费用,下个月起全部免交!

发布人:大涌镇宣传办 发布时间:2017-03-24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

在3月15日发布了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通知明确表明: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这41项取消或停征的收费

到底包含哪些呢?

大涌君来一一话你知!




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或停征

41项被取消或停征的收费中,涉及个人等事项的收费有6项,包括:停征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以及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


涉及企业的收费共35项,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等,停征卫生计生部门的卫生检测费、质检部门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检验费等。


一、取消或停征的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

①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2项) 


发展改革部门

  • 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


公安部门

  • 口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 机动车抵押登记费



环境保护部门

  • 核安全技术审评费

  • 环境监测服务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白蚁防治费

  • 房屋转让手续费


农业部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


质检部门

  •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评审费


测绘地信部门

  •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测费)

  •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宗教部门

  • 清真食品认证费


②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3项) 


国土资源部门

  • 地质成果资料费


环境保护部门

  •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 登记费。包括:进口废物环境保护审查登记费,化学品进口登记费


交通运输部门

  • 船舶登记费

  •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


卫生计生部门

  • 卫生检测费

  •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水利部门

  •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 河道采砂管理费(含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农业部门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 农药、兽药注册登记费。包括:农药登记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

  • 检验检测费。包括:新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新兽药、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核检验费,进出口兽药检验费,兽药委托检验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农业转基因生物检测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质检部门

  •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

  • 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认证费。包括: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费

  • 检验费。包括:药品检验费,医疗器械产品检验费

  • 麻醉、精神药品进出口许可证费

  • 药品保护费。包括:药品行政保护费,中药品种保护费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民航部门

  • 民用航空器国籍、权利登记费


林业部门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


测绘地信部门

  •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二、取消或停征的

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

①取消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4项) 


卫生计生部门

  • 预防性体检费



体育部门

  • 兴奋剂检测费


中直管理局

  • 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 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②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项) 


民政部门

  • 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



相关部门和单位

  • 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本文来源于中山日报,由大涌发布编辑部编辑,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