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主体及比例将于3月1日起调整
发布人:中山市大涌镇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02-25
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缴费主体及缴费比例将作出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下调至0.8%,个人缴费费率调整至0.2%。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市须按要求从2016年3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缴费主体和缴费比例。
那失业保险的办理条件又是怎样的呢?据大涌人社分局副局长李晓华介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