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企业可申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发布人:中山市大涌镇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2-04
近日,记者从镇环保分局获悉,根据《中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安排计划的通知》和《大涌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分配方案》,镇内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在 12月10号前申报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的申报,将对大涌空气整治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大涌环保分局刘露莹介绍,大涌镇2015年度内凡符合条件的家具行业实施的VOCs废气专项治理项目、喷漆集中整治项目均可以在12月10号前到镇环保分局申请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关于项目申请审核及资金发放程序已经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企业可自行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下载申请表并在填写后向镇环保分局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镇环保分局刘露莹建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尽快到镇环保分局申请大气防治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