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
发布人:中山市大涌镇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11-06
近日,根据有关条例和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
按照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根据《关于调整我市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调整对象为我市按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据了解,调整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由每月每人433.44元调整为481.60元;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由每月每人494.69元调整为542.85元;而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 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就由原来的每月每人739.69元调整为787.85元。
市民可以结合自己的参保情况按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并于每月24日前预存足够金额,以备正常缴费,市民有疑问,可以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