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被拘5日
发布人:中山市大涌镇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5-08-21
近日,镇消防大队对位于南文葵朗坑的某木竹加工厂进行执法时,查处一个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窝点,当事人江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据了解,镇消防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位于南文社区葵朗坑的某木竹加工厂储存着大量的易燃易爆危险品,这些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中涂面漆、PU透明底漆、PU固化剂、干底漆稀释剂等。经统计,当事人江某所储存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数量已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对此,镇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江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在家具生产过程中,常常会用到天那水、各类油漆、固化剂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但《消防法》规定,企业只可以储存24小时的危险化学品用量,绝对不可以超额储存,而且储存场所有严格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