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巡回宣讲会
发布人:中山市大涌镇工商联(商会) 发布时间:2015-07-29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14年9月25日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确保我镇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了解并准确把握新颁布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立法精神和营造学习条例、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7月23日下午,在大涌商会会议室举办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宣讲会,本次活动由市总工会主办,大涌镇工会承办,大涌镇工商联(商会)、镇人社局协办,镇内部分企业代表、工会干部、职工代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近100人参加了学习。
本次宣讲活动邀请了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律师陈继虎主讲,陈律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中的立法宗旨——“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集体协商制度、依法处置劳动争议等主要内容作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并结合“南海本田集体罢工事件”,强调了集体协商的目的和意义,分析企业、员工进行集体协商的好处。
通过宣讲,与会人员对开展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的法律依据、协商双方代表的产生、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等有了全面认识,提高了我镇企业职工、工会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的能力,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